2010年4月21日 星期三

教師「體罰」學生 車上做掌上壓

教師「體罰」學生 車上做掌上壓: "(星島日報 報道)一名就讀馬鞍山德信中學的中二學生,在日本 遊學期間,因不肯交出相機及記憶卡,被教師要求在行駛中的旅遊巴士上做十七下掌上壓,做法等同體罰。有醫學界人士指,若遇上急彎或突然煞車,學生可能會被拋離地面受傷,嚴重的會有生命危險,認為涉事教師做法罔顧學生安全。校方證實事件,今日將開會商討處分該名教師。

  本報接獲該校中二學生及家長投訴,指今年二月參加校方舉辦為期七天的「日本生活體驗計畫」期間,遭到教師不當處分。投訴人趙同學稱,在行程的最後一天,一行二十四名學生,在三名教師帶領下,乘坐旅遊巴士前往餐廳午膳,期間他無意間按下相機快門,閃光燈引起帶隊的陳姓教師不滿,要求他即時交出相機。

  陳姓教師其後發現記憶卡不在相機內,遂要求他將記憶卡交出。趙同學以卡內有私人照片為由拒絕,雙方拉鋸近五分鐘後,陳姓教師發出「最後通牒」,限他於三十秒內交出記憶卡,否則每延遲一秒罰做一下掌上壓,結果趙同學用了四十七秒才把記憶卡交出,陳姓教師命令他即時在旅遊巴的走廊上做十七下掌上壓作為懲罰。趙同學形容車廂空間狹窄,加上旅遊巴士行駛時的顛簸,每一下都相當困難,期間曾撞到手肘。

  陳姓教師沒收相機及記憶卡,直至返港後數天才交還家長,又要求學生撰寫悔改書。趙同學坦言,感到被欺凌和侵犯私隱,「感覺他(涉事教師)是在發泄多過教導我」。

  家長趙先生認為,教師做法罔顧學生安全,他曾向校方交涉,但涉事教師一度否認事件,更從沒有對他及兒子道歉,對其師德相當質疑。

  該校助理副校長(行政)許建業承認事件屬實,經校方調查後,認為涉事教師做法不恰當,將在今日開會,向他作出適當處分,強調事件不涉及欺凌行為或侵犯學生私隱。校方已就事件向家長致歉,並提醒全體教師在處分學生及處理學生個人物品時,須依照當局指引行事。

  教育局稱未接獲有關投訴,但已經向學校了解事件,建議校方在處理學生訓輔事務時,須依照當局的《學生訓育工作指引》。

  執業醫生勞永樂 指出,萬一旅遊巴士在行駛中轉彎或煞車,學生可能會被拋離地面受傷,後果可大可小,「輕微可能撞傷或拉傷肌肉,假如撞到要害,甚至可以致命」。防止虐待兒童會助理總幹事何愛珠亦批評,涉事教師做法等同體罰,「即使教師沒有動手,這些動作很可能令學生受傷,其實就是體罰,不能接受」。她建議學校應向教師定立清晰指引,並就違規行為與學生約法三章,促請學生自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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